河南工程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

 

第一章

  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规定,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、政策,按照“规范管理、优化服务、深化改革、办人民满意高考”的要求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章程。 

 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。 

第三条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透明的原则,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新生。

第二章 学校概况

第四条 学校全称“河南工程学院”,部标代码11517

第五条 学校办学性质为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。

第六条 学校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,现已发展成一所以工学为主,文理渗透,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高等院校。2016年,学校获批河南省重点建设的“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”。学校由龙湖校区、桐柏路校区和南阳路校区构成,校园总占地面积2630亩。

第七条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7000余人,其中本科生17000余人。现有教职工1537人,其中正高级职称116人,副高级职称426人;博士学位255人,硕士学位764人。

第八条 多年来,学校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,为地方、行业培养了大量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,在办学实践中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。学校现有纺织学院、安全工程学院、工商管理学院等教学院(部)21个,有本科专业48个。学校师资力量雄厚,教学设施齐全,实验设备先进,校园环境优美,具有优良的学习和生活条件。

第九条 学校先后获得河南省文明单位、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、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、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。

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

   第十条 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、有关校领导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、教师代表、校友代表、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,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、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、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。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纪检监察工作组和招生录取工作组。招生纪检监察工作组成员由纪检、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,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和检查,接受考生录取申诉;招生录取工作组成员由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组成,负责具体实施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;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招生问责制度,录取工作分工明确,责任到人。

  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全称为“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(下设招生办公室)”,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。

   第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。

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

   第十三条 河南工程学院2017年本科计划面向全国27个省(市、区)招生,专科计划只在河南省内招生。

   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、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,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。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(市、区)招生考试院(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,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。 

   第十五条 我校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,用于调节各省、市、自治区投档生源的不平衡。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:集体决议、顺延录取、公开透明,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。

第十六条 今年学校在河南省的录取批次有艺术本科提前批、本科二批、专升本批、艺术专科提前批和普通专科批;外省录取批次由当地省(市、区)招办确定。

第五章 录取原则 

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、公开选择、德智体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的总原则。

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(市、区)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,执行“学校负责、招办监督”的规定。

第十九条

1、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: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,按“专业志愿清”的原则,依照考生专业志愿、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。即对投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进行排序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;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到其第二专业志愿排序,排序位置在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的后面,其他志愿以此类推。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,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,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将做退档处理。

2、艺术类(美术)专业录取原则: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,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,按照综合([文化课成绩×40%]+[专业课成绩×60%]),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
3、艺术类(表演)专业录取原则: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,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,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
4、平行分录取原则:对于进档平行分考生录取原则是普通类考生按照语文、数学、外语科目分数顺序排序,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;艺术类考生按照专业分数排序,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
第二十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,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。

第二十一条 提档比例:根据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。

第二十二条 符合加分条件的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,按各省()招办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二十三条 体检要求:参考教育部最新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》录取考生。

    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,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,学校在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。 

第六章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

第二十五条

1、本科专业学费:艺术类5700/年•生,理工类3700/年•生,文史类3400/年•生。

2、专科专业学费:艺术类5600/年•生,理工类3600/年•生,文史类3300/年•生。

3、软件职业类专业学费:8000  /年•生。

4、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:

普通本科:13000 /年•生、艺术本科:16000/年•生

普通专科:11000 /年•生  艺术专科:13000/年•生

5、住宿费:800/年•生(6人间)。 

第七章  其他

   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,且符合毕业条件,颁发河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;已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毕业生,符合《河南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》规定,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,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。

第二十七条 一年级本科生按照学校规定可申请双学位教育

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一个月内,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,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,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,取消入学资格。 

   第二十九条 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   第三十条  招生咨询方式

通信地址: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祥和路1

邮政编码:451191

招生咨询电话:0371-67718762  62508666

    真:0371-62508888

招生网址:http://www.haue.edu.cn